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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计分评比办法(试行)
作者: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26    浏览:4129次

为更好地反映社各级组织参政议政工作以及对社省委参政议政工作的贡献,规范参政议政工作的表彰奖励,根据社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内容

本办法计分内容为各市委会、省直属组织、专委会参与社省委参政议政课题申报、提案征集、重点调研等活动所提供的调研报告、提案材料、大会发言以及社情民意信息等。

二、参政议政计分标准

(一)按数量计分

参与社中央或社省委课题申报活动、向社省委提供自行调研的提案材料、承办社省委交办的调研课题,每件计1分;被社省委立项,每件计5分;被社中央立项每件计10;

   (二)按成果计分

1、调研成果被用作省政协集体提案、大会发言或被报送到社中央的,每件计5分;

2、调研成果被用作省政协全会口头发言或被大会列为重点提案的,每件计10分;

3、调研成果被用作省政协资政会等专题会议发言的,每件计5分,口头发言的,每件计10分;

4、调研成果被社中央采用选为全国政协提案的,每件计20分;

5、调研成果得到中央部委和省领导批示的,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10分,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20分。

(三)每件材料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累计。

三、社情民意信息材料计分标准

1、积极向社省委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每件计1分;

2、被社省委采用的,每篇4分;

3、被安徽省政协和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采用的,每篇6分;

4、被社中央采用的,每篇8分;

5、被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采用的,每篇12分;

6、被省直厅局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0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篇加40分;

每件信息材料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累计。

四、计分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由社省委参政议政部统计后,报社省委主委会审核确定。得分较高且总分排名前6-8名的,将作为参政议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五、本办法由社省委参政议政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