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员会参政议政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
作者: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26 浏览:6044次 |
为进一步增强社组织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组织以及全体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社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表彰奖励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坚持将有限的经费向主要工作和突出成果倾斜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 表彰奖励对象 表彰奖励对象为对社省委参政议政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及省级以上的参政议政成果。 1、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为各市委会、省直属组织、社省委各专门委员会;先进个人为社组织成员。 2、参政议政成果奖励范围为社省委立项课题,省政协全会上的集体提案、大会发言,省政协资政会等会议发言材料,报社中央提案材料,社情民意信息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参政议政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社中央、社省委有关参政议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视加强对社员参政议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社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2、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认真组织调研。积极参与社省委课题招标、提案征集、重点课题调研等活动。 3、每年上报的提案、发言材料和调研报告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且排名在前6-8名的,或在社省委的参政议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和突出的作用,参政议政成果被省政协定为重点提案、大会口头发言,或被社省委上报到社中央作为全国政协提案使用,并产生积极影响的。 (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根据《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员会信息工作评比办法》(九三皖社2007[31]),每年度上报的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且总分排名在前6-8名的组织。 (三)参政议政先进个人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2、撰写的提案材料被社中央采用,作为全国政协提案或大会发言的。 3、撰写的提案材料被省政协大会列为重点提案或大会口头发言的,或被省政协评为优秀提案的。 4、领衔提出的建议被全国人大或省人大列为重点议案的。 (四)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根据《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员会信息工作评比办法》,每年度总分排名在前6-8名的组织中的信息员。 2、每年上报社省委的社情民意信息达5篇(含5篇)以上的社员。 第四条 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对参政议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由社省委参政议政部根据各市委会、省直属组织、专门委员会提交的课题和提案使用情况、信息报送和采用得分情况,确定表彰奖励名额,并提交主委会研究确定。 (二)对参政议政、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由社省委参政议政部根据社员的提案成果被社中央、省人大、省政协采用情况,以及社员报送信息得分情况确定名单,并提交主委会研究。 第五条 奖励方法和标准 (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授予“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参政议政先进个人”和“社情民意信息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获奖名单将刊登在每年一度的光荣册中。 (二)对参政议政成果的奖励分为: 一等奖: 1、调研成果、提案材料被定为省政协全会口头发言的; 2、立项课题成果被省政协定为重点提案的。 二等奖: 1、自行调研成果被省政协定为重点提案的; 2、立项课题的成果被用于省政协全会书面发言的; 三等奖: 1、立项课题调研成果、自行调研成果被作为一般提案或被社省委采用报社中央的。 2、提供给省政协资政会、民情民智座谈会、专题常委会等各类会议的发言材料。 (三)、社情民意信息奖励标准为: 社省委对信息稿件编辑整理后,分别报送社中央、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根据采用情况以及被厅局级以上领导批示情况分别予以奖励。 (四)对参政议政成果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并以社省委名义发文予以表彰。各类奖励不可兼得,采取就高原则。若参政议政成果得到更高层次的表彰和奖金额度,社省委将全额奖励。若参政议政成果得到更高层次的表彰,没有奖金,社省委将视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由社省委参政议政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