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2017—2018年度新闻宣传作品的通知 | ||||||||||||||||||||||||||||||||||||||||||||||||
作者: 发布时间:2018/9/30 浏览:107169次 | ||||||||||||||||||||||||||||||||||||||||||||||||
各市委会、省直属组织: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新闻宣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已印发,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新闻作品申报工作,请各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对照《九三学社中央新闻宣传工作评选表彰办法》,认真填写《新闻作品目录报送表》(《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由社省委填写),并于10月10日前将《新闻作品目录报送表》电子版报送社省委宣传部。 联 系 人:胡世全 联系电话:0551-62603631 13855161232 联系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3号楼 (230001) 电子邮箱:ah93x@163.com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 9月 29日
九三中办发〔2018〕43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新闻宣传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为鼓励创作更多新闻精品,更好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为我社自身建设和履行参政党职能服务,根据《九三学社中央新闻宣传工作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见附件3),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社各省级组织。 2.社员和各级社组织机关工作人员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发表的新闻作品。 二、组织领导 各省级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对评选表彰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宣传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新闻作品的登记、汇总、核实、初选和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1.填写《新闻作品目录报送表》(见附件1)并加盖省级组织公章。入选条件为:在中央和省级报刊(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发表的与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事业以及九三学社工作有关的消息、通讯、评论、摄影、音频、视频、理论文章等新闻作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填写。 2.初选3件新闻作品,同时填写《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见附件2)并加盖省级组织公章,附文字作品复印件或音视频电子文件拷贝。作者有多个的,只列明九三学社社员或专干名字。无刊发版面复印件的,需提交媒体官网截图。 3.请于10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社中央宣传部。具体要求:各个作品单独报送,不得合并多个作品为一个文档;不能报送作品链接网址;作品配图应插入文档。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英明 侯艳华 联系电话:010-82553577(胡) 010-82553559(侯) 电子邮箱:xcb@93.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九三学社 中央宣传部(100089)
附件:1. 新闻作品目录报送表 2. 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3. 九三学社中央新闻宣传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8年9月27日
附件1 新闻作品目录报送表
组织名称(章):
填表人: (此表可复印 )
附件2
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组织名称(章):
注:此表须附报送文字作品复印件或者音视频电子文件拷贝 填表人:
附件3
九三学社中央新闻宣传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2012年7月9日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 第四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创作更多精品,拓展新闻宣传阵地,更好地为我社自身建设和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各项工作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立 1.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 2.优秀新闻作品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对象 1.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各省级组织。 2.优秀新闻作品的评选对象为,在中央和省级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发表的与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事业以及九三学社工作有关的消息、通讯、评论、摄影、音频、视频、理论文章等新闻作品。 三、评选条件与办法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发表作品数量多、质量高。 (二)优秀新闻作品 1.作品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2.采取推荐投票,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0个。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每届届中和届末各进行一次。每届届中(届末)年的10月上旬,各省级组织宣传部门将前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期间,在省级(含)以上媒体发表的作品目录报送社中央宣传部登记汇总。 2.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其中,在中央媒体每发表1件作品计5分,在省级媒体每发表1件作品计3分。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发表,按赋分高的媒体计分1次,不重复计分。 (二)优秀新闻作品 1.优秀新闻作品的评选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上旬,各省级组织宣传部门将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期间,在省级(含)以上媒体发表的作品中,推荐3件参评作品目录报送社中央宣传部登记汇总。 2.社中央宣传部提出初选意见。 3.社中央成立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按得票多少评选出优秀新闻作品一、二、三等奖。 五、表彰奖励 1.被评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以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名义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 2.被评为优秀新闻作品的,以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名义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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