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二批“安徽九三模范”人选的通知 | ||||||||||||||||||||||||||||||||||||||||||||||||||||||||||||||||||||||||||||||||||||||||||
作者: 发布时间:2018/5/9 浏览:75107次 | ||||||||||||||||||||||||||||||||||||||||||||||||||||||||||||||||||||||||||||||||||||||||||
各市委会、省直属组织: 每两年在全省社评选表彰5名“安徽九三模范”,是我社开展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活动开展以来,社内外反响热烈,发挥了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社省委十一届四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启动第二批 “安徽九三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工作安排见《第二批安徽九三模范实施方案》。 现就“安徽九三模范”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做好人选推荐工作。2016年度推荐的人选没有入选的可以继续推荐。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三、请认真填写“安徽九三楷模”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9月30日前报社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 胡世权 联系电话:0551-62603631 电子邮箱:ah93x@163.com
附件:1.第二批“安徽九三模范”评选实施方案 2.“安徽九三模范”候选人登记表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第二批“安徽九三模范”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我省广大社员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依据《“安徽九三模范”评选方案》规定,社省委决定于今年开展第二批“安徽九三模范”评选活动。并就第二批“安徽九三模范”人选推荐评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名额 第二批“安徽九三模范”总数不超过5名。 二、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组织在职和退休社员。 三、候选人条件 近十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并在以下任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员均可申报。 (一)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在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以上的表彰。 (二)关注时势,认真调研,针对国家和我省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参政履职,做出突出贡献。 (三)继承、弘扬爱国民主科学优良传统,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社务工作中甘于奉献,赢得社员的广泛赞誉。 (四)扶危济困,热心公益,体现九三学社社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正。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听取基层社员及社员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意见。拟推荐对象由各市委会、省直属组织推荐产生,每个市级组织(含池州、宣城、阜阳)及省直属组织推荐1名候选人,逾期不报,视为弃权。社省委宣传部汇总各组织上报名单提交社省委机关办公会议初审形成初步建议名单。社省委主委会议对初步建议名单进行审议提出建议名单并提交社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正式名单。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实际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严格材料报送,确保工作质量。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安徽九三模范”推荐表》连同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一并报送社省委宣传部。 五、表彰 对评选出的第二批“安徽九三模范”,由社省委在年度全委会议上举行表彰仪式并颁发证书。
附件2 组织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件可复印,主要事迹一栏可另附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