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九三模范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时间:2016/5/25 浏览:7044次 |
各市委会、省直属组织: 近年来,我省涌现出一批在本职建功、参政履职等方面表面突出的优秀社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社省委决定开展“安徽九三模范”评选活动,并制定了相应的评选暂行办法。经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十届十四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安徽九三模范”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九三模范”评选暂行办法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附件 “安徽九三模范”评选暂行办法
为了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我省广大社员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十届十四次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安徽九三模范”评选暂行办法。 一、评选人数 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名。 二、候选人条件 近5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并在以下任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获得省、市级以上的表彰的; 2.积极参政履职,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中有突出贡献的; 3.继承、弘扬爱国民主科学优良传统,在社务工作中甘于奉献,表现突出的; 4.扶危济困,热心公益,体现九三学社社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的。 三、候选人推荐 1.每个市级组织(含池州、宣城、阜阳)推荐1-2名候选人,省直属组织推荐5名候选人(由省直工委负责),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按要求填写“安徽九三模范”候选人登记表,并附约3000字事迹材料,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 3.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基层社员及社员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意见。 四、时间安排 (1)5月,印发通知; (2)9月,各组织申报候选人名单并附事迹材料,成立由社省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安徽九三模范”评选小组;
(3)10月,“安徽九三模范”评选小组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初选; (4)11月上旬,社省委主委会议审定“安徽九三模范”建议名单,特殊情况下主委会可直接提名; (5)11月底,社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安徽九三模范”名单; (6)年度全委会议或其他形式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